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荔浦地处广西东北部、位于“山水甲天下”的桂林市南面,东经110°06′-110°41′、北纬24°18′-24°46′,居北回归线北侧,在柳州、桂林、贺州、梧州四地市之间,地势自西和向东倾斜,周高中低,全县面积1758.62平方公里,山地约占62.5%,小平原及坡地、水面约占37.5%。到2001年止,全县有汉、壮、苗、瑶等15个民族,总人口36.72万人,其中:汉族占85.28%,瑶族占5.76%,壮族占8.9%,其余各民族占0.06%。下辖10镇3乡。荔浦县矿产资源丰富,有铜、铅、锌、锰、铁、银、煤、重晶石、大理石等十余种,其中以锰及重晶石藏量较大,可供开采。荔浦县旅游前景广阔,已开发了“亚州第一洞”丰鱼岩、银子岩、鹅翎寺、小青山、文塔、蒲芦瀑布等旅游景点,2001年接待中外游客76.8万多人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