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荔浦地处广西东北部、位于“山水甲天下”的桂林市南面,东经110°06′-110°41′、北纬24°18′-24°46′,居北回归线北侧,在柳州、桂林、贺州、梧州四地市之间,地势自西和向东倾斜,周高中低,全县面积1758.62平方公里,山地约占62.5%,小平原及坡地、水面约占37.5%。到2001年止,全县有汉、壮、苗、瑶等15个民族,总人口36.72万人,其中:汉族占85.28%,瑶族占5.76%,壮族占8.9%,其余各民族占0.06%。下辖10镇3乡。荔浦县矿产资源丰富,有铜、铅、锌、锰、铁、银、煤、重晶石、大理石等十余种,其中以锰及重晶石藏量较大,可供开采。荔浦县旅游前景广阔,已开发了“亚州第一洞”丰鱼岩、银子岩、鹅翎寺、小青山、文塔、蒲芦瀑布等旅游景点,2001年接待中外游客76.8万多人次。